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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宪法日-晨读活动

作者: 时间:2019-12-04 点击数:

2014年10月,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,将每年的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。为响应国家号召,增强学生法制观念,突出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性,引导大家知宪法、懂宪法,坚持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,维护宪法权威。按照学院党委和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“宪法宣传周”系列活动通知》精神的要求,分院于12月4日早八点开展了一次国家宪法日“宪法晨读”活动。

分院领导、辅导员以及班主任老师也参加到本次晨读活动中,与班级同学们共同学习。活动由各班领读人员,带领大家进行晨读,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,按照本次晨读要求,同学们都认真学习并大声朗读了部分宪法内容。

通过本次晨读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,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,弘扬了宪法精神,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,为构建和谐社会、和谐校园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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